关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的通知易专技续发[2010]15号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公司: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穗人发〔2006〕81号)和《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7〕209号)精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工作,现就公修课培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共必修课程公修课现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创新思维与创新力开发”、“开放广州?和谐广州”、“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和“公共危机管理”等课程为主要内容。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必须选择完成不少于两门公修课的培训学习。
三、培训费用及学时课程名称 培训费用(元/人) 学时(小时)开放广州和谐广州 180 18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 180 18创新思维与创新力开发 180 18公共危机管理 180 18
四、学习验证和学习证明学员完成规定学习课时和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培训内容、学时、学分以及考核情况记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