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按照财政部相关深入宣传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部署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
财政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全省会计人员深入学习新的企业会计准
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
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二、培训内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有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07年度至2008年度全省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1项基本准则和15项具体准则。200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为其他23项具体准则中的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7项具体准则:(一) 企业年金基金;(二)或有事项;(三)借款费用;(四)租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七)关联方披露。三、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四、培训方式培训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及经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每期培训班培训3天。
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财政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五、 培训时间:按财政部财会(2006)19号第3章继续教育对象中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年接
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的有关规定”授课加自习完成作业试题累计为3天时间,经
培训合格者发放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会计证年审必备资料之一)。
六、 收费标准:收取总费用250元/人
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91号113中学傍大院内(地铁师科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