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在校学习物业管理的和社会各界将来从事物业管理有关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
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的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导。
三 、培训时间 即将开班,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四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95号新滘文化中心一楼
五 、收费标准:1380元/人。
六 、其他
1. 带3张1寸免冠照片。
2. 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暨物权法培训班”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取得全国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的同志在岗期间必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才能保持证书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并由我中心负责做好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同时为了使物业经理了解和掌握当前物业行业的热点问题及相关法律和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以下时间、地点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暨物权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执业物业管理考试相关政策及注册管理办法的介绍;
2、《物权法》中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定与建筑物和社区共用部分的权属区分、管理使用权益归属的纠纷处理;
3、维修基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介绍;
4、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5、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及主要思路;
二、继续教育记录
此次培训的内容将作为物业管理的继续教育课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上填写所培训内容并加盖印章。
三、地点、时间(请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培训地点和时间)
四、费用情况
年审费600元,教材费16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95号新滘文化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