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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8年法律(法学)硕士培养方案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3/3/27 16:53: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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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前身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我国着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姚建宗教授担任。


  法学院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结构优化,经过不懈努力,形成了一支高水平、高学历、学科配置齐全的师资队伍。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99名,其中教授34名(含博士生导师31名)、副教授27名、讲师37名、助教1名。专职教师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96%。目前法学院教师的平均年龄在 37岁以下,是一支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的教学队伍。法学院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项、二等奖二项,省部级教学奖数项。法理学和商法学已经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概况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吉林大学首批试点招收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吉林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是我国着名法学院之一,法理学研究基地。吉大法学院汇集了一大批着名法学家,其中既有一批以资深教授为主体的着名法学家作为学科带头人,又有一大批学术功底扎实,已在全国法律界具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为学术骨干,教学与研究力量雄厚。


  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稳定的实践基地为培养法律专业硕士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法律专业硕士是为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需要而培养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它是不同于理论型,学术型学位的一种实务型职业学位制度。


  法律专业硕士具备较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结构;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与管理职务任职要求。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吉林大学现将法律硕士分为基础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和国际法学四个专业。为每位学生分别指派了导师。吉林大学对不同专业背景和职业目标的法律专业硕士,分类制定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各有侧重,体现复合型,应用型的特点。重视案例教学,密切结合实际,加强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三个方面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在今后的时间里,法律硕士教育将确立在我国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从而理顺我国的法律教育体制和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本专业将是我国高层次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


  吉林大学法学院今日的辉煌业绩是几代人自强不息、励精图治,共同奋斗的成果。今日的硕果也将激励法学院今后更加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吉林大学法学院是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沃土!


  吉林大学法学院是公正法官和检察官、雄辩律师、渊博学者、杰出政要的摇篮!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按国务院学位办指定名额:175人,(给予广东指标是70个)。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事宜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吉林省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12年11月10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确认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或送至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所有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为准,不得更改。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需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请考生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的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凡报考我校艺术学院“美术”和 “艺术设计”的考生请注意: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办公室”,且只能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若报考点选择错误,则报考资格无效。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1)吉林大学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为免试生的(含内推、外推),网上报考点应选择“吉林大学”,并在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强军计划、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考生,网上报考点应选择“吉林大学”,并在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3)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人员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二)考试时间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共计4门。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


  六、录取


  由吉林大学自定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培养费用:5.5万元。


  七、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模式


  采用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学习年限:三年


  (二)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联系方法


  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广东教学点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4号龙口科技大厦1908室


  上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虚拟科技大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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